影音公播權

情境一、辦理營利活動時於公眾場合撥放音樂

答案是有喔,在營業場所用自己的播音設備播放音樂CD,是一種利用他人著作之行為,需要取得授權。

常常有人會有買正版CD就能在營業場所中公開播放音樂的誤解,其實並不是喔!在營業場所用自己的播音設備播放音樂CD,稱做公開演出,而公開演出的權利是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專有的,購買正版音樂CD,只買到CD這個物品的所有權,並沒有買到這張CD上詞曲作家、唱片公司的公開演出權,所以播放CD公開演出裡面的音樂讓顧客聽,要另外向詞曲作家及唱片公司取得授權。


情境二、將家用版的電影DVD帶到系上開放空間讓大家一起欣賞

不行喔!除非是公播版的不然不能向公眾播放,而且就算是公播版的影片,也須注意授權範圍時常不一致喔。要在公開場合播放影片之前,應該先確認所播放的影片是否為公播版及可公開上映之範圍,才能在公開場所利用。

業者一般將市面上影片分為「家用版」與「公播版」;而「公播版」就是業者授權民眾得在公開場所播放;至於「家用版」,只能讓民眾在家中觀賞,並沒有授權向公眾播放。為何如此分類 ? 主要是依據著作權法規定,這種利用行為會涉及到「公開上映」的行為,所謂公開上映是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例如在戲院播放電影。「公開上映權」為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需要取得影片「公開上映」的授權,才可以向不特定人播放影片。

然而,市面上提供影音視聽的業者,對於公播版影片所用的名稱及授權範圍時常不一致,常見的有:公開播映、公開播放、公開放映、公播用、播映用、播放用、教學用、單位播映等,因此,民眾要在公開場合播放影片之前,應該先確認所播放的影片是否為公播版及可公開上映之範圍,才能在公開場所利用。


情境三、剛開學的新生算盤敲的霹靂啪啦響,發現影印整本原文書比買書便宜多了,他可以去影印  店影印整本書嗎?

不行喔!這樣會給自己,也會給影印店帶來大麻煩,學生影印教科書,根據法令規定的「合理使用」,是有著其界限的,不能列印整本書,期刊也是不能整份印,但期刊內的單篇著作可以請學校圖書館幫忙印。


※ 學生影印教科書合理使用的界限

1.依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學校和老師都可以在合理範圍內,影印書籍作為上課的教材。所謂的合理範圍當然要跟老師講課的內容有關係,就國際實務上客觀的標準來說,通常指影印一本書的一部分,如果影印全部的話,很難被認可為合理範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2.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學生可以要求學校圖書館影印教科書裡面的一部分,另外也可以印期刊裡的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3.依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學生可以用圖書館的影印機或自己家裡的影印機,影印教科書的一部分來使用,現在許多圖書館都採用投幣式影印機或出售影印卡,方便學生使用影印機,這種情況下,學生就可以自己印。

4. 依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如果學生需要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教科書,而所用的部分,佔教科書整體的比例不大,對市場影響有限,客觀上可以認為是合理範圍的話,甚至也可以利用影印店或便利商店的影印機,來影印教科書的一部分,拿來上課,學生、影印業者都不會有侵權的問題。

5. 至於到底印多少才算是合理範圍,很難一概而論,必須依照具體個案的情況來做判斷。但是可以確定的說,如果影印整本教科書,是超過合理使用範圍的,一定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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