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怎麼算?

2022-07-24

學期學分:

大學一、二、三年級:每學期修課學分數上限為25學分,下限為15學分;大學四年級:每學期修課學分數上限為25學分,下限為9學分。

特殊情況:

  • 前一學期名次列所屬系組該年級前10%之成績優異者、GPA達3.9者、修讀輔系、修讀教育學程者,學分上限為31學分。
  • 雙主修者,學分上限為33學分。
  • 延長修業年限者、運動績優生及身心障礙學生:每學期修課學分數上限為25學分,下限為0學分,然而該學期仍應至少修習一門0學分科目。

※ 欲調整修課學分數上下限者,需填寫超修學分申請書或減修學分申請書,並經特定對象核可,詳細規定請至相關網頁查詢。


那畢業學分又是什麼?!

畢業學分(詳細資訊以各系規定為主):

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共同必修學分+通識學分+系訂必修學分+選修學分

※臺大規定學生應修習合計24學分之共同必修暨通識課程:

  1. 大學國文及通識課程合計18學分[大學國文及通識合計應修習18學分的規定,可以有兩種搭配:3學分大學國文+15學分通識課程(3個指定領域)/6學分大學國文+12學分通識課程(2個指定領域)];

  2. 大一英(外)文6學分+進階英語一/二0學分;

  3. 健康體適能+三門專項運動學群合計4學分(必修,但不計入畢業學分);

  4. 服務學習甲、乙共兩門,必修0學分,各系有指定選修者請向系辦確認;

詳細規定和系定必選修請參考各系所必修科目及應修學分資料查詢或至各系辦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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